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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EMBA研究生学籍的通知

活动时间:2018-09-18

活动地点:江西财经大学EMBA教育学院

各位EMBA同学: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规范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超限研究生”)的学籍管理工作,根据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江财研教字〔2018〕11号)的要求和2018年9月18日我校研究生院下发的《关于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通知 》,现对超限EMBA研究生学籍进行清理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一、本次清理的超限研究生范围

      根据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第七节第四十三条规定,“两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-3年,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-4年,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-5年,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-6年”,本次主要清理范围为2013级之前(且2013级EMBA研究生学籍有限期截止今年12月31日)的超限硕士研究生,超限硕士研究生名单将由校研究生院分发至相关培养单位。

      二、超限研究生学籍处理建议

     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。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,应以毕业、结业、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,并办理离校手续。各超限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选择办理相关手续,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。

      1. 肄业的办理条件

     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(含开除学籍研究生)或超过弹性学习年限范围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,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。

      2. 结业的办理条件

     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未被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,准予结业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

      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,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,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,重新答辩一次。重新答辩合格者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,可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,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
      3. 其他

      超过最长学制的超限研究生不再符合特殊情况延期毕业条件,不可进行延期处理。

      特此通知

 

EMBA教育学院

2018年9月18日